@崂山有关金融机构、企业,为做好2023年度金融科技发展补助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1〕9号)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对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相应的协会、附属机构在青新设立或迁入的金融科技研发、运营、测评、标准认定等法人机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落户补助。


(二)对金融机构总部在青新设立或迁入的金融科技子公司,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落户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对新引进的获得B轮及以上风险投资、估值在5亿元以上的金融科技企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落户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对符合前款(一)(二)(三)条件的金融科技企业,自建、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及营业用房的,由机构注册地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助。


(五)促进金融科技发展所需补助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别负担。


二、申报时间

机构设立或引进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2023年9月5日。


三、有关事项

(一)金融科技发展补助有关申请材料按照“青政办发〔2021〕9号”文件及实施细则规定执行(附件1、附件2,见下方二维码)。


(二)请符合补助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提报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于9月5日前报送至崂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发展科(地址:崂山区苗岭路15号青岛金融中心大厦22楼2216房间),由崂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初审后报至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附件:

1.青岛市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青政办发〔2021〕9号)

2.青岛市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金融科技发展部分)

(联系人及电话:田志强,88997920)


来源:崂山金融